5月30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票通過《江蘇省預防化解矛盾糾紛條例》。隨后舉行的法規新聞發布會選在矛盾糾紛化解一線舉行,發布地點、條例文本和應邀參加的基層工作人員,都在詮釋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一線的立法理念。
重視基層一線,突出“一站式”解決
法規發布會舉辦地點在南京市江寧區綜治中心,這是省人大常委會首次把新聞發布會辦在基層一線,并邀請基層工作人員參會。“基層工作人員在長期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矛盾調處經驗。邀請他們參與,既能深入傾聽基層一線聲音,也能將法規政策精神精準傳遞至基層治理最末梢。”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馮雷表示,綜治中心在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中發揮著關鍵作用,這里是基層一線,是矛盾糾紛集中顯現的地方,也是法規最應當宣傳到和施行好的地方,因而選在這里舉行發布會。
去年起,江寧區綜治中心整合區人民來訪接待中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一體運行,房產、城建、勞動保障等16個服務窗口,市場領域矛盾化解、訴前調解、檢察監督等17個功能室,以及進駐的法律咨詢專家、法官等全要素整合,共同為中心進門處“一站解決問題”標語提供支撐。
“一站式”解決思路已在省內推廣,但創新實踐呼喚法治支撐,新條例因此融入了這些經驗特色。省人大監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員張錦道介紹,總結提煉實踐經驗,條例設“平臺建設”專章,對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一站式”平臺相關內容和各級平臺職責任務進行了明確,對管理機制、工作內容、信息共享、人員管理等作出規定,為全省進一步完善平臺建設、規范平臺運行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在實踐層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一站式”平臺建設持續受到重視。截至目前,江蘇95個縣(市、區)、1237個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已全面運行,2.4萬名調解員分別對接入駐縣鄉兩級綜治中心。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梁一波介紹,去年全省綜治中心共計受理群眾訴求177.3萬件,實質化解矛盾糾紛153萬件,全省法院民事一審案件量實現多年來首次下降,信訪總量同比下降24.1%,“民轉刑”案件同比下降20.5%,“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解決在訴前、吸附在縣域。”
梁一波表示,接下來將充分利用條例出臺契機,全力推進以縣級為重點的綜治中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一站式”平臺)規范化建設,推動資源力量整合、提升解紛工作質效,實現所有縣級綜治中心訪、調、訴、裁等各項功能力量完備,推動各入駐部門按照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路線圖”化解矛盾糾紛。
突出預防在先,壓實各方責任
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在國家層面尚無立法,和其他省份同領域法規相比,我省條例特色鮮明。“我們注重預防與化解相結合,突出預防在先、注重過程防控,明確各類主體在矛盾糾紛預防方面的職責,將源頭預防貫穿于重大決策、行政執法、案件辦理等各環節。對預防的重視,在同類立法中比較少。”張錦道說。
記者看到,條例設專章要求地方各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和法院、檢察院應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將源頭預防貫穿于重大決策、行政執法、案件辦理等全過程。這也是實踐檢驗過的制度安排。比如,條例將人民法院“依法開展司法調解、司法確認和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等工作”職責法定化。今年以來,全省法院委托調解糾紛17.5萬件,排名全國第二;調解成功10.2萬件,排名全國第一。
強化預防需多方發力,有關條款涉及完善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和處置機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輿情研判預警、政府信息公開、完善網格化社會治理、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等具體內容。
落實到位需要各負其責,條例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職責均有詳細規定。“省委政法委將切實履行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督辦落實職能作用。”梁一波表示,將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穩定、管業務必須管矛盾風險”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門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任務。
突出多元化解,重點細化調解
突出矛盾糾紛多元共治理念,省條例對和解、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公證、訴訟等多元化解方式作了具體規定,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凝聚多元化解合力。
調解是我國獨創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化解方式。1至4月,全省調解組織化解各類矛盾糾紛40余萬件,糾紛化解工作成效顯著。省條例也鼓勵以非訴訟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將調解作為重點加以細化,列入不少創制性和特色規定。省司法廳副廳長趙立宏列舉了一系列“鼓勵”——拓展人民調解組織形式,鼓勵設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特色調解工作室和個人調解工作室;鼓勵培育商事調解服務品牌,開展國際商事調解;鼓勵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組織律師參與各類調解……
許多人選擇打官司,源于擔心調解的法律效力。條例就此明確了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將調解貫穿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公證、訴訟等多元化解方式,為充分發揮調解在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提供了堅實法律依據。
調解成敗十分依賴經驗豐富的調解員。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調解員10.3萬余人,其中3.3萬余人是專職。如何讓他們工作更無后顧之憂?江寧區人民調解員呂長富代表同事們在發布會提問。趙立宏介紹,立法時充分采納基層意見建議,為保障監督設專章。其中明確,地方各級政府應將預防化解矛盾糾紛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完善調解工作經費保障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經費補助、補貼。條例還規定實行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制度,要求定期開展業務培訓,鼓勵和支持調解員參加社會工作專業培訓和考試,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調解員可以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范圍。
“這次立法一方面有利于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以及我個人工作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有利于市民在遇到矛盾糾紛時能夠得到依法化解、個人權益能夠得到及時保護。”呂長富說,能在發布會上提問并得到權威答復,切身感受到了立法的價值取向和法律的人文關懷,這也是普法的好方式。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陳月飛